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1)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三、忠于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禁止入區。
四、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并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嚴禁曠工,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2)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管理標準、權限、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并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并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于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筑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布置,核心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并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凈”。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凈、路沿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墻根凈、果皮箱凈。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占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并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布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采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占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制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3)
一、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嚴格遵守和自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衛生包干區域的清潔管理制度。
二、認真執行上級領導交待的各項任務,負責完成好物業部經理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做好水泵房、空調機房及各樓層風機房、電器設備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四、負責做好電梯、空調、冷凍、安保中心、電話機房、常備電源的電器設備保養及故障檢修。
五、負責做好廚房、餐廳各樓層辦公用房、動力照明電器設備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六、負責做好主樓、裙樓所有照明設備的保養和故障檢修。
七、負責做好公共區域,包括大廳內外照明燈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維修保養。
八、堅守工作崗位,自覺執行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維修及計劃維修任務外,還應有計劃的盡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務。
十、積極協調好班次與員工相互間的工作關系,及時正確處理好突發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樓點檢工作,并對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在冊。
十二、當班時如發生電器故障應盡可能在本班次內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經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決;交接班時發生的故障原則上兩班共同解決。
十三、及時做好報修工作的登記、復查、驗收工作,包括維修內容、維修工時、維修時所耗用的材料,報修人所在部門的領導或報修人的驗收簽名。
十四、對任何設備的維修非經工程部經理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原接線方式或損傷原裝飾格調,維修后均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十五、正確使用、及時清點維修所用的各種工具,做到沒有遺留工具在現場,愛護使用、保管好、清潔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檢修材料的消耗登記造冊工作,及時向物業管理部申購常用、備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燈管燈泡、插座、開關、啟輝器、絕緣膠帶等,做到既不影響正常使用,又不過多儲存備品件。
十七、由于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工作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或違反以上各項工作制度,給商鋪、租戶或其它部門造成不良影響或擴大事故損失的,或由于違紀違規給物業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責任自負,同時將受到相應處罰。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4)
一、目的
規范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范圍
蘇州東弘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著裝規范
1、統一著裝:
a、著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著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褲管。
2、工作證的佩戴:
a、進入公司范圍必須佩戴工作證;
b、工作證不得擅自涂改、轉借。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盡快申報;并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四、上班時間
1、保安上班時間為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2、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
5、簽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視無效處理。
五、公司設備設施
1、設備設施須謹慎使用,并應保持整潔美觀;
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
3、嚴禁對公司內的設備設施亂涂張貼;
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5、凡故意破壞消防設備設施,一律從嚴處理;
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六、懲罰措施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20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
3、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故意簽錯日期罰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50元;
6、擅自涂改簽到表,罰款50元;
7、故意弄臟設備設施或不規范使用設備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設備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并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并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涂寫等,予以警告并罰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內容:
(1)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2、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并扣發其當天工資,并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八、文明規定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于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嘩、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沖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煙頭,保護衛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九、其他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2、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4、不得高聲喧嘩、嚴禁賭博;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7、嚴禁脫崗,上下班應做好交接工作;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說或抗議,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1、盡量避免在辦公區域或公共場所內吸煙;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并給予警告。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5)
一、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范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3.1__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于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凈;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盡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于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雇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涂改簽到表。
六、關于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涂、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6)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范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
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愿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欄(精選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筑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墻;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筑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盡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占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六)踐踏、占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后大聲猜拳、酒后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