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
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__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系電話,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并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并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后,應在貨物到達后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后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系,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__年5月1日起至__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于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篇3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限重 ,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 元人民幣。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此情況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 元人民幣/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的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為月結,即每月 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逾期費用總額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于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款到乙方銀行賬號為準。
5.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第四條 保險條款
1.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 元或定損金額的 %,以兩者之中的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開始取證以便理賠。
2.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__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月日 年
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托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 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 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托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于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 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 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 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 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范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 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 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 本次協議從 —— ,運價 元/T,
4. 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期限為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后30天內結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核對確認后,在一至兩周內安排付款手續。
3. 如果發票抬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 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 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雇傭人員。
3. 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4. 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 簽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 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簽字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篇5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 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員或其雇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并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制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并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后,并予以維修。
六、 集裝箱的退還
1. 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 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并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 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費的60%。
七、 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協議篇6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等
委托貨物主要為非危險產品(貨物用品、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等內容)將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的形式予以詳細規定,《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由雙方簽字后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貨物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及貨物到達時間要求按《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內填寫的具體地點及運輸方式為準。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價根據市場調整而調整,以書面確認為準,乙方應本著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給甲方報價。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操作流程
1、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托運書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貨運,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運通知后,應妥善安排有關貨運事宜。
2、由乙方安排貨柜到甲方倉庫;甲方負責裝柜。
3、貨到目的港后,根據運輸條款,由乙方負責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負責卸貨。
5、乙方在貨物從甲方裝箱后按托運書上的規定時間發運,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收貨人、接貨方式及驗收方式
收貨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點接貨時,須準備一式三份的集裝箱貨物裝箱單,題明件數、總重,經托運方或其他代理人裝妥貨物,對集裝箱進行加封后簽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條 運輸費的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決定,運費采用電匯,付款時結清運雜費(當月的運費次月的5日前雙方書面核對完畢,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權利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讓乙方產生的適當費用。
2、 義務
(一) 規定標準進行包裝。
(二) 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
(三) 按合同規定的裝貨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確保向托運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嘯、
火災、臺風、海損等自然災害),致使貨物損失、短缺、損壞的,乙方在事故發生時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并及時將當地公安部所認定的事故情況以電報或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有效證明文件給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政府出具。
3、雙方長期合作的線路,乙方每月月底將船期計劃事先通知甲方,同時月底將各線路的運價書面傳真報價給乙方。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甲方顧客工廠的管理規定(如:凡進入甲方廠區的運輸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阻火器)。如有違反,按甲方和甲方顧客公司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營運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輸單位、運輸船舶、船員應具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資質;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
6、運輸船舶及車輛應按核定的載重量范圍內裝載貨物,嚴禁超載。
7、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運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以保護環境、保證貨物的安全送達。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隱患或已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如逾期仍未為改進的,甲方有權減少運輸數量或更換承運商。
三、雙方責任劃分、貨物的交接手續
(一)、貨物裝箱時,由甲方負責,貨物裝箱完畢后,由甲方封好封條,風險由乙方承擔。
(二)、貨物交接原則上按交通部的集裝箱運輸,以箱體完整、封條完好為準。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裝箱確保貨物的安全,貨到目的地后,如箱體、封條損壞,造成箱內貨物損壞、減少(裝箱貨物以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為準),由乙方負責賠償。貨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貨人或收貨方倉庫員簽名并蓋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所裝貨物超過合同規定的裝限額,則應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
2、如乙方在無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送到甲方規定地點,乙方必須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3、乙方交貨遲延3天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元;交貨遲延5天(含)以上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若發生經濟損失或違約情況甲方有權暫緩支付運費,或以運費作為經濟損失和違約金沖抵。
第九條 如有異議,按交通部頒發的《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規辦理。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采取訴訟方式。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委托方發出的貨物承運通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交費日期等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方安全、環保通用要求》內容另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傳真件有效,視同正本。合同期限為20__年 月 日到20__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以往簽訂合同即刻作廢。
托運方(甲方):浙江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