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后未簽訂合同的后果
中標后未簽訂合同的后果
中標后未簽訂合同的后果可能是: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即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不簽合同的招標人或中標人改正,并且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標后未簽訂合同怎么辦
中標后未簽訂合同的,可以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并且該中標人所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合同的簽訂其實也是要約和承諾互相兌現的一個過程,招標人向眾多的投標人發出要約,在中標人中標之后,該合同即成立。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中標后有什么義務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自己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中標項目。中標項目的轉讓,是指中標人將中標項目倒手轉讓他人,使他人成為該中標項目實際上的完成者。中標項目的轉讓在實踐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標投標有名無實,對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從合同法律關系上講,中標項目的轉讓屬于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約行為。中標項目雖然不能轉讓,但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中標的公示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必須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中標通知書屬于要約嗎
中標通知書不屬于要約,中標通知書是對要約的承諾。根據招投標法第45條,中標通知書一但發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效力。根據招投標法第46條,中標通知書只是一個締約承諾,還不屬于合同性質。
綜合上述,中標通知書既對雙方誠信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又不屬于締約合同,是一種締約承諾,沒有合同一樣的法律約束力。由此:
1.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到達對方前,招標人可以收回,因為對方還沒收到,不存在違背承諾,不存在負法律責任。
2.到達對方后,招標人也可以收回,中標人接收后也可以拒簽合同。但是,法律約束力怎么體現?因為任何一方違背承諾,都會給對方造成損失,所以不論是招標人還是中標人,導致中標通知書發至對方后不能簽訂合同的,必須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注意不是違約責任,過失方要向非過失方進行補償,不是賠償。這已有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