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報告合同
甲方:(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位于:工作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西域集團院內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該上述工作應該在雙方約定時間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產工具
1、乙方自備除草機(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七、割草時間:一年共計次,分別為:因草長勢情況不一,再做其他調整。
八、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每除草一次元;一年共割草:次;共計:元。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利潤、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后附測算方案)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即付款。
2、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償提供綠化使用的水電,并提供貯物室、辦公室各一間供乙方放置綠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員工工作期間休息之用(如有條件,甲方可再為乙方免費提供員工宿舍一間).
2.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承包范圍內的綠化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3.如遇特殊綠化工作需求時,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綠化工作;
5.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以引導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各項作業標準,指派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為小區提供專業綠化服務,并嚴格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所有安全生產責任。遵守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對有違法亂紀或違反廠區各項規定的乙方員工,乙方須予以嚴肅處理。
2.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人數3-5人(為了保證現場的品質,必要時乙方須增派人手),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健康之專業人員(包括常駐現場負責人)進駐現場工作。指定現場主管人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日常綠化服務工作,巡檢(分自檢和參與甲方聯檢)現場綠化情況,及時處理甲方投訴,并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系,以便于工作配合與協調;現場服務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3.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提交項目月綠化用品和用具總清單、員工綠化用具和用
7.負責承擔乙方員工之保險、工資、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管理好員工
并嚴格要求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8.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業務所需之全部設備、工具、綠化材料、及綠化保養技術,按合同規定的綠化范圍和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并嚴守有關安全作業規定,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身著乙方作業工作服、佩帶工作證(加蓋乙方公章),著裝整齊有序,嚴格遵守甲方之相關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其工作崗位;非工作時間不得在甲方管理區域內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放置或張貼有甲方規章制度、信息資料等文件的辦公場所、培訓室等房間進行室內綠化時,不得翻閱上述資料,如因特殊原因獲悉上述信息,應嚴守秘密,不得向外傳閱;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及其員工不得擅自為甲方客戶提供綠化外的其他服務,不得介紹他人為甲方客戶提供其他服務,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經允許的行為;
13.如遇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乙方必須配合搞好綠化工作并保證檢查合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員過錯,導致本小區內受有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事件,乙方須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70%結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林地報告合同篇2
甲方(發包方):修溪鄉葛藤溪村1組村民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__年,即從20_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 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 址: 住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 證 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報告合同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元/畝,合計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報告合同篇4
甲方:__林場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于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后,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于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筑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后。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報告合同篇5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沖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后,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年),租金,20__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元整。(¥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年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采伐證后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著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占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占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范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筑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稅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后,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征、占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
鄉(鎮)林業站:
(章)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林地報告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于___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 (¥ )。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征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征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報告合同篇7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合計轉包(租賃)面積(大寫):畝。
二、轉包(租賃)期限及用途
轉包(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包(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轉包(租賃)山林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轉包(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轉包(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租賃)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轉包(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租賃)價款。
轉包(租賃)價款
4、山林轉包(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轉包(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租賃)的山林或者協商繼續轉包(租賃)。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七、違約責任
轉包(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轉包(租賃)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支付。如果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項
1、轉包(租賃)期內,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村(社)和鎮(鄉、街道)合同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林地報告合同篇8
甲方:常寧市鎮村組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鎮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頁,附件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