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下一年再休嗎
一般來說,勞動者入職之后連續工作滿一年時間,才能開始享受年休假的待遇,今天小編整理了年假可以下一年再休嗎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年假可以下一年再休嗎
年假一般是不可以累積的。年假應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完,或者分段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年假的,則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天數的計算方法
(一)產假休了照休年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都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四種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據國務院規定,如果當年出現四種情形,職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這四種情形分別是: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休年假工資怎么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若職工主動提出不休年休假,則不能享受其日工資收入的300%。
國家法定年假是幾天
(一)對于老員工的規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具體天數規定為: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二)對于新入職的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
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年假:
定節假日,每年是11天。分別是:
1,元旦:規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2,除夕規定在陰歷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3,清明節:規定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
4,勞動節:規定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
5,端午節:規定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
6,中秋節:規定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
7,國慶節:規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