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離不開管理的組織、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方法。要實現安全生產,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以及各項安全技術。下面小編帶來的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
一、設備購置
1、礦井設備由各使用部門編制計劃,列表寫出設備規格、型號、性能、數量,經礦長批準,報供應科。
2、機電設備開關、電纜等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性能,非防爆設備和質量低劣產品不得購入。
3、機電設備要選擇先進的,不購淘汰設備和耗能高的設備。
4、購入的設備要經礦有關人員打開檢查,不防爆、購件不全、質量低劣產品,礦有權拒絕入庫,誰購置誰負責。
二、設備保管
1、采購來的設備經驗收移交保管員入庫,質量、數量當面交清,保管員登記上臺帳。
2、設備要分類保管,不得使設備配件風吹日曬,造成損失。
3、設備出庫由領取者憑有關領導批準的料單領取,或以舊換新。
三、設備運轉
1、運轉中的設備要實行包機制,要執行專人操作,專人維修,設備要掛牌管理。
2、設備的檢修,另配件更換,由包機者提出,機電副礦長批準。
3、年初要作出本年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有機電副礦長安排進行檢修。
4、機電設備要按規定注油、維修、保養、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帶病工作,不準高度磨損。
四、機電設備更換及報廢
1、對直接影響生產安全的陳舊設備,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討論解決資金,另行購置更換。
2、決定設備是否報廢,應由機電副礦長決定,報廢的設備要下臺帳。
3、報廢的設備如何處理,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研究決定。
4、礦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設備淘汰與報廢。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2)
一、礦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生活服務場所等都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預案應包括以下幾類:
1、礦井瓦斯煤塵爆炸
2、礦井水災
3、礦井火災
4、礦井頂板事故
5、礦井運輸提升事故
6、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
7、地面火災
8、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三、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及其責任。
2、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地點。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評價危險程度及方法。
6、保護措施及程序。
7、信息發布與公眾教育。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及更新。
四、各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的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組織應急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每個班組和每個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分管安全的副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好24小時值班制度,配齊并維護好保養好救援裝備,經常性地開展救援訓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六、通訊部門要隨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通訊系統暢通。
七、礦各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執行及演練情況每季節做一次檢查,對存在問題現場“五定”處理。
八、礦調度指揮中心是本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匯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指揮部成員,并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有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3)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必須由礦技術員負責編寫,必須按采區設計要求,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
在編制過程中要不斷廣泛征求隊組老工人的意見,編制后編制人員和施工隊長簽字后,上報礦建技術科長。礦建技術科長審批后,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技術、安全、機電、通風、地測等人員會審,并提出會審意見,修改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打印成冊,由會審者全部簽字有效。
二、《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三、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與第一條相同)。
四、掘進工作面開口,與構造、與老空、巷道貫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強制放頂、過構造、過老空、井下電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審批。
五、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安全、機電、通風等部門,每月對在用規程措施進行一次檢查復審工作,對每一份規程提出復審意見。發現隱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審批。
六、礦建技術科負責在施工前向隊組職工貫徹批準的規程、措施,貫徹后必
須進行考試,并由被貫徹者簽字后,方可作業。輪休或請假者必須補課,并簽字、考試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中有明文規定,且條文屬作業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可在作業規程中標明條款,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必須貫徹其條文的具體內容。
八、對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生產、安全、機電、通風等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糾正。礦安檢科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情況,實行全面監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有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安全、通風、機電科長等人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通風、安全等科長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電焊、氧焊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機電礦長負責,施工隊技術員貫徹落實,機電科、安檢科、施工隊落實專人參加現場監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開啟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專業人員(或救護隊員)操作,通風科長、機電科長、安檢科長負責現場指揮,監督落實。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4)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于瓦斯異常采區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回檢查制度,規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2個小時,也不得大于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匯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處。
6、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回風順槽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并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14、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并嚴格按高瓦斯區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和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及時防治瓦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重點檢查,發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回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和采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按監測管理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采掘單位要嚴格執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周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并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定執行,規范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內的采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簽。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墻。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后,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并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區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測監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控負責采取安全措施。
30、監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臺帳、報表、圖紙。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采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異常區,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溫度煙霧保護等裝置,并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并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員和瓦斯檢查員監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范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發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層位。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5)
一、總則
1、為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落實安全責任,調動全礦干部、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實現安全目標和礦井長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獎罰堅持績效考核、目標管理、重獎重罰的原則。
二、管理職責
1、礦安檢科負責制定安全獎罰辦法,并組織實施。
2、人事科負責各類安全獎金的審核批準,執行對礦所屬單位或個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繳;財務科負責獎金的發放。
三、管理規定
1、礦每年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2、各類安全獎、扣款單據由安檢科出具,人事科、財務科統一收繳,納入專門帳戶進行管理,并設立臺帳。
3、上級部門對礦各類事故考核罰款由礦工資總額承擔。
四、考核
1、安全專項獎勵基金由安檢科按照礦年度安全考核辦法,對全礦職工進行考核獎罰。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依據考核結果對全礦各單位、班組、個人進行獎罰。
3、對于發生的各類“三違”、隱患、事故的責任人員及其舉報人員按照《“三違”認定及處理標準》、《隱患排查與事故處理規定》等進行獎罰。
4、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按礦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5、其它按礦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給予獎罰。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6)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現生產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對重要的經濟技術決策,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安全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安全衛生設施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事故,并對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和統計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7)接到安全監督行政部門發出的監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職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二、生產廠長安全生產職責責任制
(1)、生產廠長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必須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級下達的安全指令。
(3)、健全領導及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
(4)、主持召開全廠安全生產例會,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安全生產計劃。
(5)、建立安全網,明確責任制,完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遵章指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零件加工及設備修理質量。
(7)、狠抓“三違”,堅持原則,處理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8)、優化勞動組合,定崗定責,抓好勞動工資分配,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9)、如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10)、組織督促業務學習,推廣先進經驗,推行技術進步,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及業務素質。
(11)、發生事故必須親臨現場,直接指揮,認真處理,及時匯報,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經常檢查巡視本廠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對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與組織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及協調工作。
3.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
4.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實施。
7.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8.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工保護工作。
9.監督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五、財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保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的手續。
六、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準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準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級匯報。
(6)、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七、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定的禁火區域內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
公司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和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章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全面領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列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二)親自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安保部門的工作匯報。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四)在對各部門負責人考核時,同時考核其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狀況。
(五)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應親臨事故現場,負責組織、指導搶救和處理善后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審定本單位安全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保設施和通訊工具。
第四條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二)指導、督促安保部門開展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各單位和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和指導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參與實施和檢查落實。
(六)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和安全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五條其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部門中相應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中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