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蜂蜇死石屏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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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網訊(記者 石云 通訊員 李曉芬)5天前,石屏縣異龍司法所經過8小時的努力,成功調解一起養野蜂蜇死兩兒童,蜇傷兩事件,受害方當場獲得現金賠償4萬元。
2010年9月17日下午, 45歲的婦女李某路過村民李某家門口的時候,順便叫上了9歲的孔某、8歲的李某和4歲妹妹到地里掰包谷煮吃,她自己就先走到地里干活。大約下午5點30分,三個小孩在路過李某養蜂處時用石頭拋向蜂窩,于是一群野蜂圍著孩子狂飛亂蜇。孩子們哭喊著跑到婦女李某干活的地里,她趕緊護著三個孩子,在這個過程中,她自己也被追來的野蜂蜇傷。之后,四人被緊急送往石屏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
9月18日凌晨4歲女童李某搶救無效死亡,下午9歲男童孔某也搶救無效死亡。9月18日下午,婦女李某以及8歲男童李某轉到開遠五九醫院進行治療,現已治愈。當事各方就死亡賠償金和婦女李某約6000元醫藥費和8歲男童李某約7000元醫藥費等問題發生爭執。
事發地屬于少數民族貧困山區,養野蜂情況普遍存在,群眾缺乏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異龍司法所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多種方式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勸解,穩定各方情緒。
10月15日,在各方面條件成熟之機,司法所組織雙方在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中反復運用集中勸解與分頭說服相結合的方法,耐心細致的做當事人及親屬思想工作,最終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李某當場支付給死亡兒童家屬各2萬元賠償金,婦女李某和8歲男童李某醫藥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