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要區分情況來討論,首先需要確認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今天小編整理了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一、公司合法辭退員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其中,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經濟性裁員。
二、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一)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標準
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存在過錯,公司辭退員工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過錯的具體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因欺詐或脅迫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被公司辭退補償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被辭退怎么辦
【風險提醒】勞動保障涉及千家萬戶緊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模式下,因人事管理、業務管控、工資結算等事項可能拆解給不同企業負責,導致勞動用工主體與法律關系難以界定,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特別是農民工往往從事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大、有毒有害的作業,又缺少較為全面的保障和農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識較弱,維權更為艱難。
企業辭退的原則
1、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于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2、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合同不到期公司遣散員工怎么維權
合同不到期公司遣散員工的維權方式有;
1. 可以向單位所在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出面維權。
2. 勞動者也可以向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則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合同不到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之需。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